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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才聽廣播聽到一個主題是:「你覺得男女在一起之前曖昧期大概多長?」

本以為大部分人都跟我一樣,覺得大概至少要兩三個月左右,沒想到call-in的答案中,最長的是「兩三個禮拜」,而大多數的人居然都回答「不需要」…這倒是令我蠻shock的。

因為我一直覺得談戀愛中最美的時間就是曖昧期,因為那種彼此好像都有意思,可是又不是那麼確定的心情是很妙的;而且還有那種想問不敢問、想找不敢找…之類的感覺,其實是很美的,至少我是這麼覺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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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.K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